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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作為公司變更形式的一種對于公司擴大規模增加資金流動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那么,在公司合并時簽訂合并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內容呢?公司合并合同的主要條款有哪些呢?接下來華律網小編就為您收集了這方面的知識,希望對您有幫助。
合并合同的主要條款應當包括:
1、合并各方當事人
合同當事人既包括合同的主體――訂立合并合同、參加公司合并的各方公司,還包括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新設的公司。合并合同中要寫明這些公司的名稱及住所等。
2、合并的方式
合同中合并的方式,應當是按法律形態進行的具有法律意義的分類形式,即吸收合并或新設合并。
人身保險合同,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和身體健康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下文華律網小編就“人身保險合同主要條款有什么”的問題進行解答。
人身保險合同主要條款有什么
(一)保險人的名稱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保險標的;
(四)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五)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
(六)保險金額;
合同的條款是合同中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規定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具體條文。合同的條款就是合同的內容。合同的權利義務,除法律規定的以外,主要由合同的條款確定。合同的條款是否齊備、準確,決定了合同能否成立、生效以及能否順利地履行、實現訂立合同的目的。合同的條款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在此條規定了合同的主要條款。但是,并不是說當事人簽訂的合同中缺了其中任何一項就會導致合同的不成立或者無效。主要條款的規定只具有提示性與示范性。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內容要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這些條款,但不限于這些條款。不同的合同,由其類型與性質決定,其主要條款或者必備條款可能是不同的。比如,買賣合同中有價格條款,而在無償合同如贈與合同中就沒有此項。
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如果一方當事人堅持合同的訂立以對特定事項達成協議為條件,則在這些特定事項未達成協議前,合同不成立。
依據我國《合同法》及業務實踐,在一份二手房買賣合同中有些內容是必不可少的。比如合同雙方當事人信息、標的、價款、履行期限、違約責任、解除終止合同事項等。
二手房買賣合同主要條款有哪些,怎么簽訂合適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
這里主要是搞清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地址、聯系辦法等,以免出現欺詐情況;雙方應向對方做詳細清楚的介紹或調查;應寫明是否共有財產、是否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
二、標的
這里應寫明的房屋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設施設備等情況;同時還要寫明房屋產權歸屬(要與第一條銜接);原售房單位是否允許轉賣;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權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亂建部分;房屋的物業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那么,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有哪些呢?下面就隨華律網小編一起來了解下吧。
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
根據《合同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合同一般應當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除了當事人條款和標的條款等合同必備條款外,合同法規定的其他條款,如數量、質量、履行期限和方式、違約責任等,為合同的主要條款,如果當事人對合同主要條款約定不明或沒有約定,可以協議補充約定,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如果依據交易習慣不能確定的,合同法規定了一下確定標準:(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2)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合同訂立時履行地點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3)履行地點不明確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履行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
關于倉儲合同的主要條款,除可參照合同法總則第十二條規定的合同一般包括的條款外,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對倉儲合同特殊要求的一些條款進行約定。倉儲保管合同的主要條款一般有:
1.貨物的品名或品類;
2.貨物的數量、質量、包裝;
3.貨物驗收的內容、標準、方法、時間;
4.貨物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
5.貨物進出庫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
6.貨物損耗標準和損耗的處理;
7.計費項目、標準和結算方式、銀行、賬號、時間;
合同條款是合同條件的表現和固定化,是確定合同當事人權利和內務的根據。即從法律文書而言,合同的內容是指合同的各項條款。因此,合同條款應當明確、肯定、完整,而且條款之間不能相互矛盾。否則將影響合同成立,生效和履行以及實現訂立合同的目的,所以準確理解條款含義有重要作用。
合同的主要條款有哪些?
根據《中護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