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提供書面證言、使用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所謂“確有困難不能出庭”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民訴證據規定》”)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是指有以下情形:(一)年邁體弱或者行動不便無法出庭的;(二)特殊崗位確實無法離開的;(三)路途特別遙遠,交通不便難以出庭的;(四)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無法出庭的;(五)其他無法出庭的特殊情況。
《民訴法解釋》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符合本解釋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通知證人出庭作證。未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不得出庭作證,但雙方當事人同意并經人民法院準許的除外。”
……
證人,是指了解案件事實并受人民法院傳喚作證的人。證人就了解案件事實向人民法院作出的陳述,是證人證言。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除下列人不能作證人外,其他人均可以作證人:
㈠證人必須是自然人,因此,法人和其他組織不能作證人,它們所提供的證據可能成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但絕不可能成為證人證言;
㈡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證人;
㈢ 本案的訴訟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訴訟中的代表人不能兼作本案的證人。同樣,本案的審判人員、鑒定人、勘驗人、翻譯人員也不能兼作本案的證人。除上述人不能 作證人外,凡知道案件事實的人,都可以作為證人,無論他們性別、國籍、職務、宗教、信仰、民族、種族、政治狀況、文化程度、經歷等狀況如何。
……
證人如果不出庭作證,則證言效力將會大大降低。一旦有與該證言相矛盾的其他證據,則該證言將不會被法院采納。
一般情況下,證人證言滿足證據的三種屬性就具有證明的作用。至于證明力的大小,還要看以下幾個方面:
1、證人與當事人的關系。根據《證據規定》,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2、證人的認知、記憶、表達能力。證人所作證言,必須與其年齡、智力、精神狀態相符,不能表達意志,神志不清的人不能作證人。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3、證人證言的提供方式。若證言是在法庭上提供,且經過原被告或控辯雙方的質證,證人的資格、能力,證言的真實性、相關性和合法性由于經歷過雙方唇槍舌劍的洗禮,證人證言的可信性會非常高。相反,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不得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
2021-01-16 民法典中妻子和別人同居可以起訴...
2021-01-16 民法典中離婚發現財產多久可以起...
2021-01-16 民法典中遺產訴訟多長時間開庭
2021-01-15 31個省市最新返鄉隔離政策
2021-01-15 民法典房產保全需要注意什么手續
2021-01-15 民法典中離婚可以法院起訴嗎
2021-01-14 民法典中從申請強制執行到實際執...
2021-01-14 民法典中父母遺產多久可以訴訟
2021-01-14 民法典中解除合同的訴訟請求可否...
2021-01-14 民法典中房產怎樣可以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