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為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的繼承權制定本法
第二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四條 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
第五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六條 無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
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第八條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
注意:《繼承法》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民法典》于2021年1月21日生效
閱讀全文>>一、填寫《公證申請表》
根據你的申請要求,用鋼筆填寫相應的《公證申請表》。
二、提交證明材料
若是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原件。
2、在被繼承人(死者)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開具《死亡戶口注銷單》原件。
3、遺產若為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4、親屬證明。
親屬證明由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構成,可由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員會出具并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以上情況屬實”并加蓋印章(原件)。
三、公證員審核材料和《公證申請表》
所有的證明材料齊全了,你就可以將證明材料及有關申請表格交給承辦公證員,由承辦公證員予以受理。
承辦公證員在對你填寫的《公證申請表》和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后,會給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單》,你憑《受理通知單》進行有關立案、編號、付費、復印證明材料等事項。千萬別遺忘了你的公證費發票。
四、領取遺產繼承公證書
在規定的時間內,你即可攜帶好本人的身份證明和公證費發票,到本處領取辦理完畢的公證書。
以上步驟完成后,便可進行遺產繼承公證。
注意:《繼承法》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民法典》于2021年1月21日生效
一、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是遺囑繼承的對稱,指繼承人的范圍、順序、所繼承遺產的份額皆由法律規定的繼承方式。因這種繼承制度的特點是各類繼承人依法各得其固定的份額,亦稱份額繼承制。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其中,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繼承人。如果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二、遺囑繼承
遺囑繼承是指按照立遺囑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合法遺囑的內容要求,確定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及各繼承人應繼承遺產的份額。
注意:《繼承法》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民法典》于2021年1月21日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最高人民法院一九八五年九月十一日發布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更進一步明確了繼承開始的時間:
1、繼承從被繼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時開始。失蹤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決中確定的失蹤人死亡的日期為繼承開始的時間;
2、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后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份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份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人,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
注意:《繼承法》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民法典》于2021年1月21日生效
1、交易手續費:1元/平方米。
2、登記費:住宅80元/套。
3、房屋所有權證書工本費:一本免費,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稅:5元/本。
5、公證費:繼承權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來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6、合同印花稅:房屋評估價0.05%。
7、契稅: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地產,免契稅,對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稅1.5%。
相關知識
期間需要甲方提供出示的材料如下
a.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
b.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c.原始購房協議原件和復印件
d.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
e.如已婚需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f.如已婚需要提供共有人同意出售意見書
乙方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a.身份證 原件和復印件
b.戶口本 原件和復印件
c.如不是本市戶口需要提供暫住證
當事人在辦理房屋遺產過戶的時候需要交納的費用包括交易手續費、登記費、印花稅等等,具體的費用標準可能各個地區有所不同。
注意:《繼承法》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民法典》于2021年1月2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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