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
《上海市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若干規定》第六條:
生育第二個子女不符合規定的,按下列標準征收社會撫養費。
(一)系城鎮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統計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實際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統計局公布的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實際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
(二)系農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統計局公布的全市農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純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實際年純收入高于市統計局公布的農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純收入的,按其實際年純收入的三倍征收。
二、廣東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五十三條: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按下列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
(一)城鎮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上年實際收入高于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二)農村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鄉鎮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實際上年純收入高于當地鄉鎮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三、北京
《北京市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五條:根據不同情節,社會撫養費按照下列標準征收。
(一)對違反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統稱當事人),按照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二)對違反規定生育第三個子女及三個以上子女的當事人,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的征收標準加倍征收;
(三)對非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當事人,按照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1倍征收;
(四)對符合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當事人,女方生育時不滿28周歲或者距生育第一個子女的間隔不滿4年的,按照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五分之一征收。
對違反規定生育子女的當事人,其前一年實際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年人均純收入或者前三年實際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人均純收入的平均值高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以其實際收入為基數,按照本條前三項規定的征收標準征收。
四、江蘇
五、浙江
六、山東
七、內蒙古
八、湖南
九、陜西
十、天津
十一、福建
十二、四川
十三、湖北
十四、遼寧
十五、云南
十六、安徽
十七、河南
十八、江西
十九、吉林
二十、河北
二十一、重慶
二十二、黑龍江
二十三、廣西
二十四、海南
二十五、山西
二十六、寧夏
二十七、貴州
二十八、新疆
二十九、甘肅
三十、西藏
三十一、青海
第一條 為了規范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維護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下簡稱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權利,同時應當依法履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其生育行為應當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采取綜合措施,做好計劃生育宣傳教育、避孕節育服務等經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區域內公民的生育行為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
第三條 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征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征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增設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收費項目,提高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
......
12月27日審議通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8日公布全文。新法在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的同時,強調計劃生育是國家的基本國策,要繼續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
社會撫養費仍保留
修法期間以及審議期間,社會撫養費的存廢問題成為最大的熱點。據本報了解,在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的分組討論中,多位委員和列席的全國人大代表提出了妥善處理社會撫養費的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王明雯表示,在這次修法中應妥善處理社會撫養費和計劃生育行政處罰的問題。
“一直以來,社會撫養費的爭議非常大。我國人口目前面臨嚴峻的形勢,‘十三五’規劃建議說得很清楚,目前我國人口結構明顯是高齡少子的特征,適齡人口的生育意愿明顯降低。與此同時,老齡化趨勢很明顯,在這個時候,我個人認為,關于社會撫養費的問題到了必須調整的時候了。”王明雯說。
......
一、立案:
計生部門工作人員通過信訪舉報、工作排查等渠道發現不符合《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的生育行為,經審查后應予立案調查。
二、調查:
征收單位對違法生育行為要進行客觀、公正的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包括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調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向被調查對象出示河南省政府統一制發的《行政執法證》。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并協助調查,不得阻撓。詢問應當制作筆錄,并由被調查人簽字或蓋章(按手印)。
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對當事人不符合規定生育的調查取證可從以下途徑搜集證據材料:
(1)小孩的戶籍申報證明;
(2)小孩的出生醫學證明或醫療機構出生嬰兒報告單等證明材料;
(3)小孩的預防免疫或疾病的登記證明;
(4)孕婦的近期生育史的檢查鑒定;
(5)小孩與當事人的親子鑒定;
(6)小孩與當事人的合影照片;
(7)服務所或醫院男、女節育手術等檔案材料;
(8)其他書證、物證、證人證言、鑒定結論、音像資料等。
以上有關證據材料應在作出《征收社會撫養費告知書》之前搜集到位。
三、告知權利:
調查終結,征收單位在作出征收決定前,應以書面形式向當事人告知作出征收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當事人放棄陳述、申辯權利的除外)。征收單位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征收機關應當采納。
四、作出決定:
調查終結后,征收單位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對確屬違法生育的,按照《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和《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標準依法作出征收決定。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和地址;
(2)違法生育的事實和證據;
(3)對當事人征收社會撫養費的法律依據和征收數額;(4)代收社會撫養費的金融機構名稱和繳納期限;
(5)不服征收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6)作出征收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作出決定日期和征收機關印章。
五、送達決定書:
征收單位作出征收決定以后,應在7日內向被征收人送達《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以下簡稱征收決定書)。征收決定書應加蓋征收單位印章,由征收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指定專人直接送達,當事人或其代收人拒絕接受征收決定時,可采取留置送達的方式,直接送達有困難的情況下,可采取郵寄送達或者委托送達的方式。征收決定書應當填寫送達回證。
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自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六、執行:
社會撫養費應當由當事人在接到征收決定書后30日內一次繳清。
當事人一次性繳納確有實際困難的,應當自收到征收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提出分期繳納的書面申請,并載明分期繳納的理由、時間和金額,憑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或者單位的證明,報征收單位審批。征收單位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分期繳納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特別困難的,由征收決定單位將其困難情況在其所在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單位公示,10日內無人提出異議的,由征收單位批準適當延長分期繳納的期限。
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七、征收方式:
由當事人直接到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共同指定的金融機構繳納;
當事人繳納社會撫養費時,征收單位應持有當地物價部門頒發的《收費許可證》,并向繳納當事人開具河南省社會撫養費征收專用票據。
當事人對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征收決定不停止執行;但是,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閱讀全文>>現行計生法規定,不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即通俗所指的“超生罰款”。在此次修法過程中,此規定被保留。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27日經表決通過關于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修改后的計生法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新法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法將該條修改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第一條 為了規范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下簡稱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權利,同時應當依法履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其生育行為應當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采取綜合措施,做好計劃生育宣傳教育、避孕節育服務等經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區域內公民的生育行為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
第三條 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不符合程序規定生育的,不予征收社會撫養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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