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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大家好,我是華律會員律師李瑋。
很多人會很好奇,當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信托,掌管委托人的財產時,他能夠為委托人帶來什么,其實帶來的現實利益還是不少的。具體而言,信托中的受托人所提供服務概括起來包括三項:
第一,是管錢,受托人須按照信托合同對信托資產實施管理;
第二,是分錢,受托人會按照信托合同約定,對受益人進行信托利益的分配;
第三,是管事,有些時候,家族信托按照信托合同約定,受托人還可以去擔任家族事務的管理,比如在信托合同中約定可以要求受托人來安排受益人的養老費用支出,包括養老院的臻選、身后事的安排,甚至說受益人的后代可能還可以要求受托人為受益人去臻選有資質的學校,去幫他去舉辦成人禮都是可以約定在信托合同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
第二十五條:受托人應當遵守信托文件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
受托人管理信托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受托人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承擔支付信托利益的義務。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2020-12-18117次收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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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大家好,我是華律會員律師李瑋。
公正遺囑可以變更和撤銷。
公證遺囑效力的確優先于其他形式的遺囑,即如果遺囑人先后立有多份不同形式的遺囑,比如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公證遺囑,即便公證遺囑訂立時間早于其他形式遺囑,也會因為其經過公證,而存在優先效力,如果上述多份遺囑內容有沖突,繼承人則需要根據公證遺囑的內容進行繼承。因此,此時,公證遺囑的變更或撤銷需要通過訂立新的公證遺囑來實現。
但需要說明的是: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刪去了上述規定,即:公證遺囑在效力上不再具有優先性。當立遺囑人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時,以最后的遺囑為準。即,遺囑人可以通過在后的遺囑,來變更或撤銷公證遺囑,并不限制在后遺囑一定是要公證遺囑的形式。
依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2020-12-1894次收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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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大家好,我是華律會員律師李瑋。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當遺產既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時,該遺產歸國家所有;此外,如果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遺產既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時,遺產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條也有類似規定,但需要強調的是,民法典明確規定了,遺產歸國家所有時,其使用范圍僅限于公益事業。但遺產歸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時,并沒有限制遺產的使用范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條?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2020-12-1894次收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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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大家好,我是華律會員律師李瑋。
口頭遺囑錄音了不一定有法律效力。
錄音遺囑需要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如果沒有兩個以上適格的遺囑見證人參與見證,那么此時訂立的遺囑可能因為不符合形式要件的要求,而自始無效。
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此部分作出了進一步明確規定,即:除了見證人之外,還需要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符合形式要件后方有效。
因此,口頭遺囑錄音了,它的實質是錄音遺囑,因此,要符合錄音遺囑的法定條件時,這個遺囑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2020-12-1884次收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