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中的舉證責任是怎么樣的
一、患者的初步證明責任;
我國的醫療事故糾紛訴訟以醫療機構承擔舉證責任倒置的證明責任為核心,但并不是說患方就不負有任何舉證責任。在醫療侵權損害賠償訴訟中,患者應當對其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成立,負有初步的舉證責任。即原告(患者)首先要證明其與醫療機構之間存在醫療服務合同關系,接受過被告醫療機構的診斷、治療,并因此受到損害的事實。損害包括病員生命和健康的損害,患者本人及其親屬的財產損害和經神損害等。接受醫療的事實可以通過掛號、交費等診療手續來證明。如果原告(患者)不能對上述問題提供證據予以證明,則其賠償請求權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則原告將承擔敗訴的責任。
二、醫療機構承擔的舉證責任——舉證責任倒置;
從2002年4月1日起,在我國因醫療行為侵權的訴訟中,開始實行舉證方式上的重大改革。患者不再承擔對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的因果關系以及醫療行為有無過錯的舉證責任,而改由醫療機構來承擔。這一轉變來源于2001年12月21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第一款第(八)項,該規定為:“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這與《民事訴訟法》中“誰主張、誰舉證”的方式正好相反,即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主張而由對方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這就是通常被稱為的“舉證責任倒置”。
(一)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倒置的依據
在醫療糾紛訴訟中,確定“舉證責任倒置”主要是基于從醫患雙方的舉證能力等因素考慮,由于醫患雙方地位的不平等與信息不對等,導致患方存在舉證上的障礙,因而以舉證責任倒置平衡雙方的利益關系,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它可以概括為四個方面理由:
首先:患者的醫學知識非常有限,而醫療服務具有專業性強、技術性高的特點,患方往往處于被動服從的地位,其對醫學知識的匱乏以及對診療手段,診療方案等的有限了解很難提出證據證明醫療機構存在醫療過失行為。
其次:診療護理雖然都有病歷記載,但這些病歷都在醫師或醫院的實際控制和支配之中,患者無法接近或獲取。即使《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患者有權復制病歷,也僅局限于門診病歷、住院志、醫囑單、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客觀病歷。而對于主觀病歷則患者很難取得,更談不上舉證,而按照舉證責任的實質分配標準,舉證責任應當由距離證據最近或者控制證據的一方當事人負擔,醫療機構則是距離證據最近、控制證據的一方,應由醫療機構負擔舉證責任。
再次:在有些特殊情況下,患者對醫療行為有無過失不可能認知、分辯。如患者處于植物人狀態等情況,而醫療機構則是完全可以控制、提供證據的。
最后:對因果關系和醫療過失的認定,涉及醫學領域中的專門問題,一般都要通過鑒定才能認定,而這種情況下醫療機構要做的不過是申請鑒定,啟動鑒定程序,并非加重醫療機構的舉證負擔。
(二)舉證責任倒置的適用范圍
首先:舉證責任倒置僅適用于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醫患類糾紛案件可以依民事責任法律性質分為醫療服務合同的違約糾紛訴訟和醫患間的侵權訴訟,而醫患間的侵權訴訟又可分為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和因非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明確將舉證責任倒置僅限于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就意味著因非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和因醫療服務合同違約的訴訟均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責任原則。
其次:舉證責任倒置僅適用于因果關系和過錯是否存在的范圍,醫療機構按照該規定的責任分配,是負責舉證說明自己的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以解決醫患之間爭議的醫療行為是否恰當,是否是這種醫療行為給患者造成了損害的事實問題,而對于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中的其他問題,仍應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
再次:《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對審判實踐中出現的濫用舉證責任倒置的現象從法律上予以限制在一定范圍內,對醫患雙方都是有利的。從患者方舉證責任分配的內容來說,需要通過舉證證明自己是適格的原告,所受侵害的權利是法律予以保護的,包括當事人自己的身份、與醫療機構醫療關系的存在、損害結果的存在和程度等內容;從醫療機構來說,舉證的目的是證明自己的行為與原告方的損害結果沒有因果關系以及不存在過錯等,包括醫療機構的資格、醫療關系是否存在、損害結果是否存在、醫療行為與后果的關系、醫療行為有無過錯、患者是否存在過錯等內容。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醫療糾紛舉證責任中采用舉證責任倒置的歸責,這樣規定的目的就是為了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的責任,更好的維護受害人的權益,在醫療糾紛中,患者本來就是出于劣勢地位。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華律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醫療糾紛是比較常見的一類糾紛,也是我國要解決的社會問題之一,醫療糾紛產生的原因有很多,而解決醫療糾紛時,要以法律作為依據,做到合法合規,那么醫療糾紛法規內容有哪些?下面由華律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醫療糾紛法規內容有哪些1、首先是《
高慶律師,全日制醫學碩士,博士肄業。從事醫學臨床工作十五年,司法鑒定部門及法院協助工作經歷,主要致力于醫療糾紛及醫事法領域,以精湛的業務能力,在醫事法領域受到肯定。專長領域:醫事法...
在現在社會中最緊張的關系就是醫患關系,醫患關系處理起來非常麻煩,要讓病人理解一定的醫療知識也要讓醫生體諒病人,這兩點就是最困難的,如果做到了體諒那么就不存在醫患關系的緊張了,那么在處理醫療糾紛的時候我們應該注意哪些注意事項呢?下面就由華律網
醫療損害會給患者身體帶來一定的傷害,可能會導致患者病情變得更加嚴重。在醫療損害糾紛已經產生后,受害者希望能夠還自己一個公道或爭取到相應的經濟補償,也渴望獲得法律支持。華律網小編為你介紹醫療損害糾紛適用的全部法律法規。
醫務人員治療的時候要是沒有盡到診療義務,醫院是否應該承擔主要責任?接下來華律網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關醫務人員未盡到診療義務的,醫院要承擔賠償責任嗎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員工在工作的時候受了工傷,之后就一直在治療,由于勞動者的工傷時間比較長,用人單位覺得跟該勞動者繼續維持勞動關系也不是那么理想的事情,于是就打算跟該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不知道是否可以。下面華律網小編為你詳細介紹相關知識。
對于該怎么做醫療糾紛,你知道法律如何規定嗎?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華律網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可供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高慶律師,全日制醫學碩士,博士肄業。從事醫學臨床工作十五...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產生醫療事故后,要對醫療涉及的證據進行保全,例如對病歷進行查封,對藥品進行保全等,那么醫療糾紛藥品封存能存多久?下面由華律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識對讀者有所幫助。
在醫院接受治療的時候,一般來說醫院會給患者提供相關的醫療環境,而醫生也需要按照規定給予用藥,如果出現的用藥錯誤,到時候可能會認定為醫療過失,那怎樣屬于醫療過失的完全責任,華律網小編整理了以下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損害的,如果需要搶救時,搶救產生的費用一般是由保險公司先行墊付的。如果屬于保險免賠情形的,保險公司可以向責任人追償,那么交強險墊付醫療費要不要分責任?華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現在是法治社會,法律是指南針,也是尺子,它為我們設定行為準則,也為我們明確行為方向,在法律意識越來越強的現今,你是否也對醫療事故誤工費怎么賠償有疑問呢?下面就跟華律網小編一起來看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吧!
在當今的法治社會,你是否也對醫療鑒定要多久有疑問呢?針對這個問題,華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能夠為讀者提供參考,幫助到有需要的人,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醫療機構的醫護人員有過錯,造成患者出現醫療損害的,就會構成醫療事故,出現醫療事故后,醫療機構要承擔賠償的責任。認定醫療事故因素對確定醫療事故是非常重要的,導致醫療事故的因素不包括什么?華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