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正確審理合同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對人民法院適用合同法的有關問題作出如下解釋:
一、合同的訂立
第一條當事人對合同是否成立存在爭議,人民法院能夠確定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標的和數量的,一般應當認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對合同欠缺的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內容,當事人達不成協議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等有關規定予以確定。
第二條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或者口頭形式訂立合同,但從雙方從事的民事行為能夠推定雙方有訂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條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訂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懸賞人以公開方式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的人支付報酬,完成特定行為的人請求懸賞人支付報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懸賞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四條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合同約定的簽訂地與實際簽字或者蓋章地點不符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約定的簽訂地為合同簽訂地;合同沒有約定簽訂地,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不在同一地點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最后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簽訂地。
第五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應當簽字或者蓋章。當事人在合同書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具有與簽字或者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條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對格式條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內容,在合同訂立時采用足以引起對方注意的文字、符號、字體等特別標識,并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格式條款予以說明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所稱“采取合理的方式”。
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對已盡合理提示及說明義務承擔舉證責任。
第七條下列情形,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合同法所稱“交易習慣”:
(一)在交易行為當地或者某一領域、某一行業通常采用并為交易對方訂立合同時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做法;
(二)當事人雙方經常使用的習慣做法。
對于交易習慣,由提出主張的一方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
第八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經批準或者登記才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后,有義務辦理申請批準或者申請登記等手續的一方當事人未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辦理申請批準或者未申請登記的,屬于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規定的“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相對人的請求,判決相對人自己辦理有關手續;對方當事人對由此產生的費用和給相對人造成的實際損失,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合同的效力
第九條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關于提示和說明義務的規定,導致對方沒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對方當事人申請撤銷該格式條款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第十條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并具有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格式條款無效。
第十一條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追認的意思表示自到達相對人時生效,合同自訂立時起生效。
第十二條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經開始履行合同義務的,視為對合同的追認。
第十三條被代理人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承擔有效代理行為所產生的責任后,可以向無權代理人追償因代理行為而遭受的損失。
第十四條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強制性規定”,是指效力性強制性規定。
第十五條出賣人就同一標的物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無效情形,買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取得標的物所有權,請求追究出賣人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三、合同的履行
第十六條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案情可以將合同法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規定的第三人列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但不得依職權將其列為該合同訴訟案件的被告或者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第十七條債權人以境外當事人為被告提起的代位權訴訟,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的規定確定管轄。
第十八條債務人放棄其未到期的債權或者放棄債權擔保,或者惡意延長到期債權的履行期,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提起撤銷權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第十九條對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的“明顯不合理的低價”,人民法院應當以交易當地一般經營者的判斷,并參考交易當時交易地的物價部門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結合其他相關因素綜合考慮予以確認。
轉讓價格達不到交易時交易地的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低價;對轉讓價格高于當地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高價。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收購他人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參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予以撤銷。
第二十條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其對同一債權人所負的數筆相同種類的全部債務,應當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者擔保數額最少的債務;擔保數額相同的,優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抵充;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債權人與債務人對清償的債務或者清償抵充順序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債務人除主債務之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費用,當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并且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抵充:
(一)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
(二)利息;
(三)主債務。
四、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法第九十二條規定的義務,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失,對方當事人請求賠償實際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第二十三條對于依照合同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可以抵銷的到期債權,當事人約定不得抵銷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該約定有效。
第二十四條當事人對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第九十九條規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債務抵銷雖有異議,但在約定的異議期限屆滿后才提出異議并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當事人沒有約定異議期間,在解除合同或者債務抵銷通知到達之日起三個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五條依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債務人將合同標的物或者標的物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交付提存部門時,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視為債務人在其提存范圍內已經履行債務。
第二十六條合同成立以后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通過反訴或者抗辯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調整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八條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后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后,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條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六、附則
第三十條合同法施行后成立的合同發生糾紛的案件,本解釋施行后尚未終審的,適用本解釋;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不適用本解釋。
律師推薦:韶關律師晉中律師杭州律師池州律師
隨著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不可避免的會涉及到電子合同及其法律問題。那么,電子合同的概念是什么呢?電子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哪些呢?針對這些問題,華律網小編整理了有關電子合同的相關知識,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對于大宗貨物的保管存儲和運輸一直是很多商家關注的焦點,隨之出現了很多通過臨時提供倉庫來盈利的公司,其中倉儲合同就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而簽訂的合同,倉儲合同屬于保管合同的一種比較特殊的類型。那怎樣才能正確認識倉儲合同呢?華律網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對于合作開發合同中對技術秘密有哪些規定的內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詢小編,今天華律網小編針對該問題,梳理了以下內容,希望可以幫您答疑解惑。
民法典合同編以及勞動合同是我們日常生活中很熟悉的字眼,但是對集體合同法和集體合同,我們就不那么熟悉了。那么,什么是集體合同法,集體合同又有什么內涵呢?今天,華律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對合同的簽訂一般都保有解除權,但是,在某些情況下,解除權也是會消滅的,下面由華律網小編對大家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簽訂合同后當事人是不能隨意解除合同的,如果單方解除合同的,是屬于合同違約的情形,合同違約要承擔違約責任的,而有些會通過欺詐手段簽訂合同,那么合同法欺詐能不能解除合同的?下面由華律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法律規范我們的行為,對于用電人不注意安全用電,在合同法上可能面臨什么后果怎么規定,你有疑惑嗎?想知道法律對于用電人不注意安全用電,在合同法上可能面臨什么后果怎么規定如何規定?下面就由華律網小編為大家進行解答,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對于大家有幫助。
基本上現在很多的小區都是有物業管理公司的,這個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委員會以及每個業主之間都有服務合同,這個合同在某些情況下會被終止。那么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法定終止條件有哪些呢,華律網小編已經整理了如下的內容供大家做法律參考。
合同是大家十分熟悉的字眼了。因為合同帶來了許多的便易,同時也為我們維權方便了很多,合同是可以進行解除的。那么,合同法定解除,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下面由華律網小編為大家進行相應的解答,以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以下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在合同的有效期間內,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都應該積極行使自己的權利并履行義務。而在合同被協議解除或法定解除后,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則會發生變化。那么民法典中公司注銷是合同法定解除的條件嗎?面將由華律網的小編為您解答這一相關問題。
想必大多數人在生活工作過程當中都有著簽訂合同的經歷,而往往合同一旦經過簽訂,那么就會具有法律效力,反過來約束著合同簽訂雙方的行為。當然與此同時一旦合同被宣布中止,那么這樣的約束以及法律效力也就不會存在。那么合同法關于單方終止合同的條件有哪些?華律網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簽訂合同是要注意合同的內容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的,而簽訂合同是具有一定風險的,合同當事人要對風險進行識別,那么合同法律風險識別的定義是怎樣的?面由華律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贈與,一般都是指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但在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那大家是否了解贈與合同的法律規...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