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中債務人無法償還借款,往往會消極應對債權人的追討。債權人的借款可能隨著債務人的失蹤,付之東流。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如果債權人在遇到債務人跑路時,應該通過什么方法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所謂債務人跑路,即債務人無法償還債權人借款,也不愿通過正面協商溝通的方式去解決,而是“搞失蹤”,對債權人催款置之不理等消極態度處理。投資有風險,雖然我們都不希望意外發生在自己頭上,但“萬一”就這么中招了,你需要一個簡單卻“快、狠、準”的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找到債務人,并控制其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九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提示:債務人跑路的,債權人應合適清楚債務人的相關信息,同時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如果要提起訴訟的,最好能委托專業的律師。
如果您需要進入訴訟流程為自己維權,我們將推薦專業的律師為您服務
刑事辯護
13141377313
刑事辯護
13261821119
交通事故
13681118321
刑事辯護
010-85829063
注:如果以上文章還沒有解決您的問題,或者您需要了解更多具體的內容,請點擊“我要咨詢”,律師將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