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拆遷中,拆遷人應向被拆遷人支付各種補償金,房屋拆遷的補償金中通常包括房屋拆遷補償費和房屋拆遷安置費,這兩種費用是分別存在的。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房屋拆遷補償費和房屋拆遷安置費的具體規定吧!
被拆遷人的房屋被拆遷后,拆遷人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應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房屋拆遷的補償金中通常包括房屋拆遷補償費和房屋拆遷安置費。
1. 房屋拆遷補償費
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協商的補償金額(或者經過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協商的補償金額(或者經過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2. 房屋拆遷安置費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2008年2月,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對包含甲在內的房屋進行拆遷。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與甲協商拆遷補償,雙方最終達成拆遷補償協議。5月,評估機構對甲的房子進行了評估,評估價61萬余元,甲不認可,即日自行委托評估機構進行評估。9月,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向房管局申請裁決。11月,房管局委托是拆遷辦發函辦理通過搖珠方式確定評估機構,估價為63萬余元。2009年1月14日,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就拆遷補償安置事宜依法作出了行政裁決,裁決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給予甲79萬余元的貨幣補償。甲仍然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經甲的代理律師與拆遷人多次協商,拆遷人同意將補償金額增加至105萬,至此雙方最終達成了拆遷補償協議,甲撤訴。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條 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人在房屋拆遷補償糾紛訴訟中需要收集的證據
(1) 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證;
(2)證明被拆除房屋的結構、房屋的性質、房屋的建筑面積等證據;
(3)當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所有人與主張權利的被拆遷人不同時,還需要提交證明拆遷人對于被拆遷房屋享有接受補償安置權利的證據;
(4)證明房屋被拆除的時間的證據;
(5) 已達成前拆補償協議的,還應當提交拆遷補償協議;
(6)經過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裁決的,還應提交裁決書;
(7)拆遷許可證;
(8) 房屋拆遷公告及張貼公告的照片資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積丈量報告;
(11) 向被拆遷人支付補償金、房屋搬遷費、電話遷移費、及過渡期安排補助費的憑證;
(12)提供過渡時期臨時用房給被拆遷人的證據;
(13)用以安置被拆遷人的房屋平面圖、建筑面積、竣工驗收報告等。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到30元;專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到4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30至100元。
3、有財產爭議其爭議金額不滿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1)超過1千元到5萬元的部分,按4%交納;超過5萬元到10萬元的部分,按3%交納;
(2)超過10萬元到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
(3)超過20萬元到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超過50萬元到1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4)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征地拆遷產生糾紛的,當事人提起訴訟的,通常為行政訴訟。提起行政訴訟的起訴條件有:
1.提起訴訟的是行政訴訟法上適格的原告,在征地拆遷訴訟中的原告通常是被拆遷人。
2.有明確的被告,通常為拆遷人、房屋和土地的征收人或者相關部門。
3.事實根據包括案情事實和證據事實,需要提供關于征地拆遷中的被拆遷房屋的產權證以及拆遷通知等,能證明拆遷事實和違法拆遷的證據。
4.選擇正確的征地拆遷糾紛的受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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